
文章插图
1、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
【个体户税收有争议怎么申诉 我们一起学习一下】2、定期定额户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税收滞纳金计算中的一个错误理解 税收滞纳金怎么算
- 个体户9万以下免个税 2020个体户10万免税新规
- 个体户和公司的区别
- 基金会税收管理办法需要交税吗
- 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是
- 国税系统的执法考试
-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技巧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 国际税收中常设机构的概念是什么
- 土地确权确错了不给改怎么办 有争议的土地如何确权
- 全面战争三国怎么改税收 全面战争三国税收怎么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