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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嘉定区将于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0日开展本市户籍第十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工作(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受理工作由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 逾期不再受理) 。
申请地点:
1、本市户籍家庭:
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 , 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受理点提出申请 。
2、非沪籍家庭:
共同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 , 向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镇受理点提出申请 。申请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 , 应当在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街镇受理点提出申请 。
【上海嘉定区第十批次沪籍经济适用房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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